智专代理富力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胜诉
2005年12月1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澳克曼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澳克曼公司诉称,富力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五加仑瓶装水“聪明盖”,侵犯了原告前身申请的名称为“双重防伪式桶盖”(专利号ZL00239506.1)实用新型专利。
智专公司吴志鸿律师认为,富力公司生产的富力瓶盖(五加仑饮用水桶盖是富力公司提供的产品之一,公司将其称为富力瓶盖)与澳克曼公司的“双重防伪式桶盖”实用新型专利属于技术构成不同的产品,不侵犯澳克曼公司的“双重防伪式桶盖”实用新型专利。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富力公司生产、销售“富力瓶盖”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澳克曼公司的专利权,故原告澳克曼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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