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专公司代理专利权归属案一审获胜 |
[ 时间:2013/1/29 9:58:27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3740 次 ] |
1995年11月9日,小刘被招聘到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11月11日,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员参与节能降耗活动的通知,主要内容是要求每人提出节能降耗或减少成本的3个建议。在该活动中,小刘提出的建议名称为“吸附床低温延迟解析法和低温解析法的探讨与分析”。 2006年12月22日,小刘以个人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提出了上述建议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目前已被受理。公司认为小刘该项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公司所有。智专公司代理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涉案发明创造“用于回收丙酮的吸附床低温延迟解析方法及丙酮回收装置”系小刘主要利用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的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因此,该项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归原告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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