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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辅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凭借其在知识产权代理和托管顾问方面的丰富经验,可就如何“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有关企业进行辅导,协助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这项重要指标上取得应有的赋值。

 

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http://www.innocom.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3/3.html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http://www.innocom.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