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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专利法最新修改介绍及对企业影响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段淑华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企业对修改后的专利法有更深了解,智专公司将详细介绍专利法的修改点,并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了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企业的影响。为简明,以下统称修改后的专利法为新专利法。

    这次专利法的修改,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众利益的平衡。在修订重点上,这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
    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根据该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中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中国授予专利,这既不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也妨碍了国外已有技术在国内的应用。为此,新专利法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
    对企业影响
    这一修改对企业的影响将是正反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标准,另一方面,对将来专利纠纷中无效竞争对手不合法的专利也创造了比较有利的条件,因为寻找在先使用技术的范围将从国内扩展到世界范围。

    2. 进一步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
    新专利法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因为在以往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商标的主要目的是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对产品本身的具有美感的外观方面的创新,从目的来讲,两者有很大区别,但有时候,很多设计人会将主要是用来起产品标识作用的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从本意来讲,这样的设计如果注册商标或者通过著作权来保护更好,也避免了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更迭。

    3. 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
    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新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同时,考虑到一些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需要进行保密审查,新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对企业影响
    企业可以节省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时间和费用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但是从实际考虑,由于国内企业无论是出口还是内销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在国内制造,因此,为更好的保护专利,建议企业还是先在国内申请专利,然后以国内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再通过巴黎公约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等方式向外国申请专利。

    4.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
    现行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中没有规定许诺销售权。为了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新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这样修改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对企业影响
    这项规定,对企业可能影响会较大,尤其是对企业参加各种展览会带来影响,外观设计专利直观易懂,很多国外企业几乎对产品都有相应的系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由于国内一些企业对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样,只要企业在展会中展示相关产品,都有可能被认为是许诺销售,都有可能被对手主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而要求禁止参展或展品下架等。

    5.加大了专利侵权的处罚力度
    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为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新专利法增加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此外,为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新专利法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很多企业明显加大了专利的维权力度,法院的酌定赔偿额度,一般在20~30万左右,此规定出台,有可能促使很多企业进一步加快对竞争对手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

    6.增加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为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之前转移、毁灭证据,新专利法增加规定:为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专利申请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维权,此项规定的出台,可能会更加有利于企业采取专利维权行动,由于可以诉前对相关证据申请进行保全,这样会更便利于对后续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及专利赔偿的有效执行。

    7. 规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
    新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所谓普通许可,就是在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同时,共有人也可以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这一修改点实际上要求企业在内部专利管理制度上要更健全,无论和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联合研发、共同申请专利,还是在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中都要明确合同条款,以免因为合同条款的不确定导致利益受损,特别要注意与国外客户之间的委托开发合同中,注意明确专利权归属。

    8.规定实施的技术如果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认为专利权无效,必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后,法院才可以判决被告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新专利法增加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告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据此,被控告侵权人无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法院可直接判定被控告侵权人不侵权。
    对企业影响:
    企业在应对专利诉讼中,可以尽可能的检索搜寻国内外在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一旦找到现有技术, 则可以主张使用现有技术不侵权来抗辩。但实践中,可以一方面以现有技术抗辩,另一方面提出专利无效请求,以在诉讼对抗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 总体来说,本次专利法修改的影响又可以分为正面的影响和反面的影响,那么,企业如何应对呢?或者说,企业如何充分地利用专利法来发展壮大自己呢?我们常说专利是把双刃剑。专利的目的就是“智慧之火浇上利益之油”,如果做的好,智慧之火是越烧越旺,可是如果处理的不好,这把火也会把自己的眉毛胡子一把烧掉。

    总体来看,由于在目前的专利对比上,国内企业相比于国外企业处于明显弱势,无论从企业实力、专利数量、质量、研发能力等方面,国内企业处于保守和防守的态势,因此,以上修改点可能将会对国内企业产生更多的影响。 如何解决?最主要的是企业需要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重视科技创新,更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生产前先做专利侵权评估,在产品出口前,对欲出口的国家进行专利侵权风险评估。




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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