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是香港天威控股(集团)的子公司(下文统称为“天威公司”)。早在1987年,天威公司独创“天威”系列品牌。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中文“天威”、英文“PRINT-RITE”、图形“”等系列商标。后又陆续注册“天威”及其组合商标100多件。如、。30多年来,天威公司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持续对“天威”品牌进行广告、宣传,打造品牌知名度。2010年“”品牌墨盒/硒鼓、“天威+图形”品牌色带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2011年和2015年,“天威”商标又分别被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2022年,第5982875号第2类“天威”商标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天威”商标及其产品成为打印通用耗材行业知名品牌及优质产品的象征,在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美欧等区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随着天威公司、天威产品的知名度不断提升,而作为天威产品标志的商标--“天威”则不可避免地成为恶意商标注册的目标对象。为保护“天威”系列商标,防范对其注册商标的侵害,需要建立有效预防及监控机制,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予以排除。智专公司受托对“天威”系列商标进行实时监控。在对该商标进行监控的过程中,不时发现与“天威”商标近似的他人商标申请,如:“墨天威”、“巨天威”、“天一威”、“天二威”、“天三威”、“天十威”…等等,这些申请商标一旦授权,必将对天威公司的“天威”品牌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直接扰乱公司的市场,牺牲其商业利益。
在商标实时监控中发现,国内A公司在第2类“染料;颜料”等商品上申请“天十威”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13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经初步研判,A公司在第2类“染料”等商品的“天十威”商标与监控商标“天威”高度相似,且商品基本类同,该“天十威”商标涉嫌恶意傍靠“天威”商标。于是,智专公司及时组织收集证据,整理异议理由,并在商标公告期内,针对A公司在第2类“天十威”商标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起异议申请。该异议案收集的主要证据有:“天威”系列商标的注册、使用;品牌荣誉、媒体报道;在先类似案件的相关裁定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等。主要异议理由如下:
- 1) “天威”系列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经长期使用在中国、国外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 2) 被异议商标“天十威”与天威公司的第5982875号“天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3) 被异议商标“天十威”是对天威公司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天威”商标的刻意摹仿、复制,被异议人有搭便车之明显恶意;
- 4) 被异议人除抢注与天威公司的“天威”商标及商号高度近似的商标外,还涉嫌抢注打印耗材行业其他企业的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被异议人的上述行为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囤积商标和摹仿复制知名商标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异议申请后,对被异议商标进行审查。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天十威”与第5982875号“天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于2022年3月9日作出决定:第46540195号“天十威”商标在“染料;颜料;水彩固定剂”商品上不予注册。
本案通过异议程序,成功阻止了“天十威”的商标注册,有力地维护天威公司的商标权和商业利益,这只是其中较为典型一例。其实,与“天威”及其组合商标的恶意注册时有发生,不胜其烦,必须持续进行监控和有效保护。近年来提出异议的“天威”近似商标有20多个,如:“天一威”、“天二威”、“天三威”、“天十威”…等等。(如下表)
如果上述商标被核准注册并投入使用的话,一定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是“天威”系列品牌,必将扰乱市场,并对“天威”品牌的知名度造成极大的冲击与淡化,其独创性、显著性、识别性也将被削弱,严重损害天威公司的合法权利。一般来说,商标持有人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可以有效阻止近似商标对其已有注册商标的恶意抢注和侵蚀行为,是有效维护企业商标权的有力措施之一。本案是典型的制止“傍名牌”,对国内知名品牌“天威”进行积极保护的有益案件。本案中异议人同时主张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较好把握了两个条款的立法意图和构成要件,在认定商标近似时,坚持整体观察,并充分考虑异议人在先商标知名度,被异议人攀附其商誉之主观意图,有力地制止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企业应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重视自己的商标,对不良企图的商标注册行为,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有理有据的维权,持续阻止对企业自有品牌的侵蚀。企业需擦亮双眼,无论其多么隐蔽,手法高明光鲜,类似的“天十威”等攀附商标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天威”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