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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专公司代理天威飞马专利侵权案获胜 |
[ 时间:2013/1/29 9:59:47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3588 次 ] |
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委托智专公司代理对涉嫌侵犯其ZL01322250.3专利的珠海东威公司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30日受理此案后,于2007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0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原告(珠海天威飞马公司)享有ZL01322250。3号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珠海东威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涉案十四种型号的碳粉包装瓶;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销毁库存的碳粉包装瓶;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移除在其互联网网站相关页面上和宣传资料上的侵犯原告专利权的瓶装碳粉图片;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3198.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6元由被告承担,原告承担606元。 就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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