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202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考核工作开展!
[ 时间:2023/4/24 10:40:06    来源/作者:   字体:    浏览:334 次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规定,为加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考核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以后入选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按年度开展,自申领首笔人才待遇起算,每满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每个考核年度届满后3个月内完成。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人才道德品质、能力贡献、在岗在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真实准确反映人才的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负有主体责任。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考核年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及其相关政策待遇的;

(二)受刑事处罚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

(四)因主观故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

(五)有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用人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在珠海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七)聘用类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非全职在我市工作;

(八)创业类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所创办企业未正常经营;

(九)未按时完成考核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十)其他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有上述一至三款情形之一的,同时取消人才资格,并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取消、终止或责令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的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按系统指引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审核页面,对考核对象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核实。

(三)组织考核

用人单位应建立人才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及程序(本单位已有考核制度的可结合运用),提交考核结果以及实施考核工作的相关材料。

(四)受理备案

用人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备案,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备案后将考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及考核对象。

(五)异议申请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如因用人单位考核程序不规范等原因,造成考核对象结果为不合格的,可重新考核一次。

(六)事后抽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区人才工作部门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考核程序、材料等进行审查,如发现考核对象或用人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应责令及时整改并重新开展考核工作,拒不整改的终止考核对象政策待遇或暂停受理用人单位相关人才政策申请。

六、有关说明

(一)“非全职在我市工作”指考核对象与市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我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用人单位认定为非全职工作的。具有以上情形但经用人单位核实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需提供合理说明。

(二)“未正常经营”指企业经营场所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经营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服务、研发成果、生产经营材料等的情形。

(三)考核对象因退休、离职、调离珠海市工作等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并对其在职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主观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用人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人才项目的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核材料

(一)个人提供材料

1.聘用类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1)考核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

(2)个人业绩贡献相关佐证材料。

2.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1)考核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

(2)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纳税记录、审计报告、企业主营产品及研发情况、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

(3)企业员工花名册(含员工姓名、身份证、社保缴纳信息等)。

(二)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网上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公章);

2.实施考核工作的相关材料。

八、经办机构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人社服务窗口大楼3楼

咨询电话:0756-2125273

服务邮箱:rsrcb@zhuhai.gov.cn



附件: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1.附件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xls

2.附件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