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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7/25 19:58:02    来源/作者:   字体:    浏览:240 次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积极探索践行我省商标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我省自主品牌发展与保护,加强商标行政保护,现依据团体标准编号T/GDTA001-2023的《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的相关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纳入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处于使用状态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

1.驰名商标,包括: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2.老字号商标,包括:

(1)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

(2)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3.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广东商标协会统筹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前列;

(3)在经营过程中,能给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带来明显高经济收益的商标品牌,该商标品牌价值在广东商标协会统筹组织开展的高价值商标品牌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前列;

(4)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二)延续申请

1.根据《标准》第四部分及第六部分的要求,申请延续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2020年2月10日纳入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附件2)。

二、申请方式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s://www.gdta.com.cn),登陆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按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同一申请人最多申请3条业务(延续申请不受限),详细操作见《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操作手册》(附件 3)。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提交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珠海市商标协会  苏瑞瑜 陈敏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503室 

电 话:0756-2622283  

附件:1.T/GDTA 001-2023《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2.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纳入名单(2023年应申请延续名单)

3.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纳入申请审核系统操作手册(申请人部分)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