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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的通知 |
[ 时间:2023/9/18 17:43:08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147 次 ] |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92 号)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及要求详见《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1)。 二、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网上填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同时按规定及时提交至项目单位纳税所在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区工信部门提交初审通过的项目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 2.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申报系统生成带水印版申报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书装、签字盖章、骑缝章、首页附目录),报送至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时间要求 1.各申报企业于10月11日18:00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将水印版申报材料于10月17日18:00前送达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各区于10月12日至16日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0月20日18时前将企业推荐表(附件12)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 412 室(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中侨兴大厦 2 号楼)。 三、注意事项 (一)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认真指导,精心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研读《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照办法的规定确定是否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请按附件3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三)原已认定为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美彤,联系电话:2159945。 (二)各区受理单位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doc
附件2.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认定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doc 附件4.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doc 附件5.真实性承诺书(样本).doc 附件6.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明细表.xlsx 附件7.研究与试验团队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8.企业知识产权清单.xlsx 附件9.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2022版107-1表).xlsx 附件10.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2022版107-2表).xlsx 附件11.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12.第二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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