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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法律分析及对打印耗材行业影响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段淑华 许士阳

   

    现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以及对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越来越多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地制定和实施。

    200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即规定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对循环经济进行了解释,即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而所谓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再生耗材行业将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以往,由于社会对于再生行业的认识不够,比如在耗材再生行业,有些执法机关会将再生生产看成是假冒行为,笔者也曾处理过几起案件,当事企业在对激光耗材进行再生生产时,被工商机关以造假予以扣押,虽然经过我们的解释最终认定是合法行为,但是这也反映了长久以来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认识。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可以使社会了解到打印耗材的再生生产不仅不是所谓的假冒行为,而且还得到国家的鼓励,当然,再生生产过程必须注意环保、符合相关标准并遵守相关法律。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已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其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有人因此担心,这部法律的实施会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但是实际上,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反垄断法强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予以禁止,但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该项经营者集中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 反垄断法在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对中小经营者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所达成的协议则不予禁止。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反垄断法不反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照知识产权的法律获得和行使知识产权,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须防止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以维护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事实上,许多国家都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到了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规定,各成员可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或者控制那些可能构成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在市场上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订立许可合同的做法或者条件。中国亦不例外,在借鉴其他国家反垄断法立法和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纳入到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当我们对这两部不同的法律进行研究的时候,我们发现似乎可以指向兼容和再生打印耗材行业遇到的共同问题,即OEM的芯片壁垒。 根据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委会专职副会长龚滨良先生在其文章的介绍,为了垄断市场,OEM在耗材上设置技术门坎,有的识别OEM品牌和代号,使竞争对手难以进入,有的引用军用密码系统,使兼容成为不可能。

    从技术上考虑,在打印耗材上使用芯片对打印质量本身并不产生积极的影响。龚滨良先生曾将耗材中的芯片归纳成五大败笔:它是对付竞争对手的;它主要是记忆墨水或墨粉的耗量,完全可以在打印机主控器中完成,不必画蛇添足;芯片是一次性使用的,不利于环保,不利于贯彻循环经济之原则,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极为不利;芯片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增加了耗材成本;耗材浑身是宝,唯独芯片成为电子污染物,要专业处理,增加了环境负担。

    从以上的角度考虑,在打印耗材上使用芯片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如果芯片的使用目的不是在提高打印质量上,而主要是为了增加技术壁垒,限制兼容和再生耗材的使用,考虑到目前OEM在打印设备和打印耗材市场上的地位,这样的行为也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违背。

    如果兼容和再生打印耗材行业坚持环保、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则行业一定会得到国家越来越多的鼓励和支持!



    备注:本文章仅为学术探讨,不构成任何单位或个人法律意见。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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